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0010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4〕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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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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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济政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由济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崇德大道、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原《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通告〔2020〕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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