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516/2023-06292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关: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国动办发〔2023〕1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关: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国动办发〔2023〕12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的通知

济国动办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大企业: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标识的设置,统一着色标准,方便广大群众直观了解识别人防工程,正确使用防护资源,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 01-2014)、《山东省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市国动办制定《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悬挂范围

防空地下室标志牌、指示牌、标识牌等(以下统称人防标牌),是防空地下室的组成部分,全市所有竣工的防空地下室,必须按照《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的要求,制作、悬挂人防标牌。

二、责任区分

(一)新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要将人防标牌是否按标准设置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由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把关,单建人防工程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安装,其它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

(二)各县(市、区)国动办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防空地下室标牌的制作、悬挂工作。

三、技术规范

制作、悬挂人防标牌,应按《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技术规范实施。

四、维护管理

人防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范畴。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巡查,对损坏及自然老化等影响使用功能的,使用权属单位要按规范标牌要求及时更换,确保人防标牌正常使用,属地国动办负责督导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23年7月6日起,新竣工的防空地下室悬挂人防标牌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各县(市、区)国动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单位悬挂人防标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通知由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附件:《济宁市防空地下室人防标牌制作悬挂技术规定》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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