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6829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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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3〕6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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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3〕6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济政字〔2023〕63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请示》(济环呈〔202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由你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产业结构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现状相适应。
三、市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济政字〔2012〕103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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