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3-06829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3〕6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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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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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济政字〔2023〕63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请示》(济环呈〔202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由你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产业结构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现状相适应。

三、市政府《关于〈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济政字〔2012〕103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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