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4-0200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4〕1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4〕15号
有 效 性: 0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金政字〔2024〕15号 


高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呈请审批<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高街发〔202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胡庄村村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全部国土空间。胡庄村村庄定位为以农产品种植产业为依托,生态资源监测为特色的新型农村典范。

二、你街道要按经批准的《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依法执行规划范围内的强制性约束指标及管控规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三、要统筹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政字〔2024〕15号关于《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金政字〔2024〕15号关于《金乡县高河街道胡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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