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1236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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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4〕1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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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政办字〔2024〕12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服务制造强市建设,不断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努力构建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4年年底,济宁市推进碳金融发展的制度机制初步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碳账户初步建设,积极拓展碳账户应用场景,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到2025年年底,碳金融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样,碳交易、碳金融服务取得较大突破,探索搭建“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碳债券、绿色贷款等融资规模显著提升,碳普惠金融体系初步形成,为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碳金融发展基础建设行动
1. 明确转型金融支持领域清单。依据国家和省转型金融支持目录,进一步明确碳金融支持的领域和范围,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强化转型金融标准的数字化应用,提高便捷度、精准度、普惠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根据国家和省目录制定清单)
2. 建立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依托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完善碳相关数据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对比行业基准值对碳账户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将“两高”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能效碳耗标识为“红、橙、黄、绿”等不同类别,为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碳金融产品及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3. 完善碳账户信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依托碳账户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授信审批决策环节,融入贷款定价等信贷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贷、能效信贷、气候债券等产品。探索依托碳账户对发放贷款及债券的项目进行碳效分析,对比贷前贷后的碳减排量、单位贷款碳排放强度等,形成经济科学便捷的信贷碳效益评估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5年实现多场景应用)
4. 拓宽碳普惠应用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在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碳账户”试点,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及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碳金融碳交易推进行动
5. 高效推动碳金融重点项目。加强碳金融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项目。建立更为精准的政策传导与融资对接机制,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及时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方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针对部分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一项目一方案”制定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充分利用“技改专项贷”等优惠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有效满足绿色项目建设全周期金融服务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6. 探索建立“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以信用信息为支撑,对接省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碳账户大数据信息,与碳排放核查机构、环境咨询评价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征信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建模建立企业碳金融画像,为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资本对接、融资担保、绿色认定、政策申报等金融服务,提升碳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启动平台建设)
7.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按照省部署要求,指导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配合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等重点工作,强化碳减排目标约束机制,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8. 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支持新能源、碳汇等“零碳”“负碳”产业发展,积极开发碳汇项目和产品。探索开展森林、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碳金融服务创新行动
9. 优化碳金融产品服务。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践行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与碳金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总分支联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碳金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设置、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丰富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领域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持续提升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市财政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0. 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相关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1. 完善银行业碳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工具运用、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2. 积极参与碳金融创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账户、转型金融、区域碳金融中心、“零碳银行”、碳资产证券化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省碳金融创新试点示范创建。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碳金融要素支撑行动
13. 基金支撑行动。建立绿色低碳基金群,积极对接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等方式,争取更多上级基金投资我市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发挥市级引导基金吸引撬动作用,通过设立项目基金和产业基金等方式,聚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企业低碳转型,重点投向新能源开发、绿色低碳等优质产业项目,形成省市县多级基金联动效应,构建绿色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多元化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配合)
14. 增信支撑行动。探索开展碳金融增信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碳金融重点项目担保增信支持力度。制定济宁市碳融资增信产品推进方案,将碳融资需求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范围,提高担保服务效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对绿色产业贷款业务争取费率补贴政策,落实优惠担保费率。(市财政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5. 资本支撑行动。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碳金融发展,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鼓励支持创投机构、绿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加入省级绿色技术投资联盟,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等开展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6. 人才支撑行动。增强人才智力支撑,鼓励碳金融、碳交易相关业务单位通过春季和秋季“名校直通车”系列校园招引活动引进相关专业大学生。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碳金融青年人才及时兑现引才补贴,将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专科学历,吸引更多碳金融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鼓励培养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人才,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体,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促进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碳金融政策支持行动
17. 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将“两高”行业工业碳账户评价作为财政涉企资金使用的重要参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8. 探索碳金融业务差异化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绩效奖励等措施,提升基层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办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19. 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碳减排政策工具。用足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绿色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组织金融机构利用好政策延续窗口期,继续落实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各项政策性金融工具落实落地。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债。(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20.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认定优先向碳金融产品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研发新产品,对创新性强、效果明显的产品积极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财政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21. 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域内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碳金融工作纳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内容。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监测评估。对碳金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建立碳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预防和化解,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防止过度负债、资金空转和“洗绿”等风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广碳金融政策和标准,宣传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服务模式及产品。积极参加山东碳金融系列等主题活动,提高济宁碳金融影响力。推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ESG)发布制度,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发展碳金融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广泛共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4〕1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4〕1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碳金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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