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70043307600/2024-01205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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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鱼台县秸秆打捆离田及农作物秸秆打捆设备县级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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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鱼台县秸秆打捆离田及农作物秸秆打捆设备县级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 0 |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鱼台县秸秆打捆离田及农作物秸秆打捆设备县级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鱼政办发〔202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鱼台县秸秆打捆离田及农作物秸秆打捆设备县级奖励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鱼台县秸秆打捆离田及农作物秸秆
打捆设备县级奖励补贴办法
为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南四湖生态环境,保障南水北调供水线水质安全和莱赛尔项目秸秆保供等工作。根据《济宁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2023年《县委16届第8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和2024年县委16届第14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我县农作物种植和秸秆资源利用现状
全县播种面积103.7万亩,每年可产生秸秆约50万吨,年可回收利用秸秆量约40万吨左右,其中:小麦面积38万亩、水稻面积28万亩、玉米种植面积6万亩,三种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30万吨。
二、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的意义
实施秸秆打捆离田及综合利用,既能减轻群众的劳动强度,减少下季农业生产的病虫害及播种用量,节约农业生产成本,还能有效防止秸秆乱堆乱放、倾倒沟渠对水体污染,解决焚烧隐患、减轻大气污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既保护和美化环境,又增加经济收入。
三、秸秆打捆离田及设备购置申请县级财政奖补办法
1、补贴标准:夏季水田区小麦秸秆实施全域打捆离田,县级财政补助每亩给予6元,小麦、水稻、玉米秸秆由山东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筹收储给予20元/吨补贴;秸秆打捆圆捆机(直径1米以上)、搂草机(指盘式)及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打捆机购机户,除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县政府对圆捆机每台再给予县级财政资金补助7万元、搂草机每台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0.7万元、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打捆机每台(套)再给予县级财政资金补助2.5万元。
2、补贴方式:
(1)夏季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在组织验收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镇街,镇街按验收结果拨付到秸秆收储运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小麦、水稻、玉米秸秆由山东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筹收储的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在组织验收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山东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验收结果拨付到秸秆收储运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3)秸秆圆捆打捆设备、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打捆机的购机户(户籍限鱼台县辖区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开具好发票,并及时上报所属镇街,由各镇街统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等信息真实有效,村、镇(街)开具购机证明,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县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放到各购机户账户,按照各镇街报送上来的名单数量为准,各镇街对其报送名单、台套的真实性负责。
3、补贴时间、数量及金额: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及秸秆打捆设备购置县级财政补贴于12月31日前组织验收后进行奖补。
2024年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1)夏季水田区小麦秸秆实施全域打捆离田,县级财政补助打捆离田每亩给予6元补贴;享受上级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2)小麦、水稻、玉米秸秆由山东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筹收储的每吨给予20元补贴,享受上级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3)新购置圆捆秸秆打捆设备,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新购置的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打捆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各镇街、山东鱼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各自报送名单及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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