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4-0198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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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山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梁政字【2024】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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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山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梁政字【2024】2号 |
有 效 性: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估价体系,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对梁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调整更新方案已经省厅专家验收组批准通过,现将梁山县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梁山县城区评价具体范围:北起北环路以北350米,南至枣梁线,西起西外环,东至规划路运河连接线、梁济运河,不包括梁山、凤凰山、龟山以及梁山泊水库。
梁山县建制镇评价具体范围:各建制镇驻地及梁山县经济开发区。
二、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在2019年调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依据近3年梁山县城镇土地市场情况,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别划分为四个级别,确定各级别基准地价。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山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梁政字〔2020〕81号)同时废止。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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