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7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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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已废止】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3〕25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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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已废止】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3〕25号 |
有 效 性: | 1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修订〈济宁市建筑工地“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为先,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明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体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加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督与指导,推行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管无缝隙、无死角、全覆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四位一体”管理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严格按规定落实对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巡查责任,充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依照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完善相应制度、方案、人员分工和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村(居)信息员网格,进一步堵塞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漏洞,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的巡查,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程监管效能。
三、工作标准
(一)质量管理
1.开工前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基本建设程序;
2.施工现场应配置与工程相匹配的标准规范、图集;
3.施工图纸签章齐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程序规范有效;
4.住宅工程编制常见问题专项防控方案(渗漏防治技术措施:地下工程防水、屋面工程防水、外墙工程防水、室内工程防水;裂缝防治技术措施:现浇板、墙体、楼地面)且签章齐全;
5.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完整保存体现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工程质量管控制度、质量风险源清单、培训交底记录、质量风险管控评价记录等);
6.工程资料与工程同步,具有可追溯性,签字盖章齐全,真实有效;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的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住宅工程主体和竣工分户验收资料齐全;
7.建筑材料实行见证取样管理,建立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台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齐全,复试合格后方可施工;预拌混凝土进场有交货检验记录;钢筋、混凝土试块、防水、保温等材料采用二维码样品追踪管理系统;检测报告、合格证具有二维码防伪标识;
8.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计量器具配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二)安全生产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2.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及提取明细;
3.购买安责险、工伤保险,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4.落实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且不少于22天,在重大节日、关键时期带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6.采用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人员签字齐全;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如实填写安全隐患日检、周检、月检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事故隐患整改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三定原则”做到闭环管理;
8.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及培训计划;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一人一档;落实晨会制度,每日晨会教育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9.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10.制定消防措施、制度,办公区、生活区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源;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监护措施到位;
11.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及车辆,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并附物资清单,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总结;
12.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建立风险点台账、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和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组织各层级按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形成排查记录。
(三)扬尘治理
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设备(规格尺寸为9m×4m),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建筑施工现场裸土必须覆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易扬尘建筑材料露天存放的必须覆盖防尘布(网);
3.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4.土方开挖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法,使用雾炮或喷雾喷淋洒水降尘,保持现场湿润、无扬尘;
5.建筑施工楼层内安装垃圾通道,施工现场严禁从高处抛扬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6.建筑工地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频监控中心;
7.施工现场主道路、围挡内侧应设置喷淋系统,采用雾化喷头,每天定时洒水喷淋降尘;
8.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2.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5.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每月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
6.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组成的项目欠薪问题专门调处机构(无欠薪工作室),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工资发放公示牌。
(五)监理履职
1.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规定考勤,不得随意更换;
3.审核施工单位拟进场工程材料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按规定进行抽检;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4.监理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验收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巡视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6.严格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7.制定扬尘治理方案,配备扬尘监理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8.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施工企业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及提报协议银行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把“四位一体”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程“四位一体”管理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检查标准,负责对各镇街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统一工作标准,详细讲解工作重点,分解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各镇街负责同志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方式。各镇街负责同志对具体实施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全市整体监管水平。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要明确辖区内项目两级网格员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强化责任履行。基层网格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报送给上一级网格员,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在网格内解决,切实消除乡村建设工程监管盲区,全力保障我市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推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立即安排执法检查人员,与镇街共同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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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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