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208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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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2〕40 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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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字〔2022〕40 号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2〕4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我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出台了《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33号)、《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邹司发〔2022〕10号)。经审核确认,市级实行免提交的证明事项426项,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免提交证明事项工作指引、修订办理指南、完善相关格式文本,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部门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各级各部门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开展事项梳理、规范数据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夯实数据底座,加快完善“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功能,落地证照应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助推“无证明城市”建设提质增效。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办字〔2022〕40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办字〔2022〕40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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