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12042/2024-0180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关: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退役军人字〔2024〕1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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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退役军人字〔2024〕12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4〕12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太白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办法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1. 为纪念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2. 为纪念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3. 在全市影响较大且安葬烈士数量较多或设施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

4. 基础设施功能完备、规划建设特色明显、褒扬教育作用发挥较好,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

除以上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还需在以下方面带头落实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 设立或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建立日常管理制度;2. 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产权清晰,配套设施完善,保护范围内无影响清净、肃穆氛围的设施及违章建筑,周边环境与烈士纪念设施氛围相协调;3. 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和维修改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 烈士纪念设施配有专职讲解员;5. 烈士纪念馆改陈布展及讲解词中,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恰当、史实无误;6. 积极推动改陈布展,在开展祭扫纪念、红色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阵地作用。

已经被公布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烈士纪念设施,无需重复申报;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擅自进行新建、迁建、改扩建、改陈布展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推荐;近三年在主要媒体、网络平台等出现严重负面舆情且未及时有效整改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资料采集表(见附件1);2. 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不少于1000字);3.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4.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5.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6. 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7. 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3-5张);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由保护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并按照《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向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报送申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政府转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勘查核实,对照设施基本状况、宣教功能发挥情况、保护管理情况等3项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补充材料的,提出补充材料的办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三)评定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评定条件和遴选标准,根据需要采取查阅史料、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评选材料逐一研究论证,评审出拟申请公布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三)公布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四)设立保护标志。被公布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附件:1.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资料采集表

2.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自查评分表    


附件1

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资料采集表

基本

信息

名称


爱国主义教育
示范基地级别

□全国 □省
□设区市
□县   □否

列入文物
保护范围

□全国  □省
□设区市
□县    □否

具体地址


红色旅游景区
级别(线路)

□全国 □省
□设区市
□县   □否

国防教育
基地级别

□全国  □省
□设区市
□县    □否

建设日期


搬迁或改扩建时间


划定保护
标志

□是
□否

情况简介(不少于1000字)


纪念意义和建
设规模

纪念意义

□主要战役

□著名人物

□重大历史事

件□集中安葬烈士□其他

占地面积㎡


纪念设施
情况及

数量

纪念堂(馆)  座
纪念碑(亭)  座
纪念塔(祠)  座
纪念塑像    尊
烈士骨灰堂  座
烈士墓      个
其他

历史时期

时期

展馆面积㎡


墓区

面积㎡


最近一次改陈布展时间

划定保护范围

□是  □否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

□是  □否

不可(可)移动文物数量


年度祭扫、参观人数(万人次)


安葬烈士人数及著名烈士名录


保护单位情况

名称


编制人数


在编人数


性质、级别


现有人数


聘用人数


主管部门


讲解员人数


讲解员

人数


工作

经费

是否纳入
当地财政
预算

□是
□否

本级财政补助工作经费、维修改造经费(万元)


年支出(万元)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受表彰
情况


附件2

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自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评审方式

最高分值

自评分

设施基本状况
(40分)

设施规模

根据设施面积<5000㎡、5000-10000㎡、>10000㎡,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0(三档分值4;7;10)


纪念要素

根据设施烈士墓区、纪念广场、纪念碑、纪念馆、英名墙等纪念要素完备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5(两档分值3;5)


展馆建设

根据展馆面积<500㎡、500-1000㎡、>1000㎡,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0(三档分值4;7;10)


授予品牌

根据是否被授予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等品牌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

5(两档分值3;5)


荣誉奖励

根据纪念设施和工作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项和荣誉,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

5(三档分值1;3;5)


整体环境

根据纪念设施周边环境、道路情况、保护范围划定以及纪念设施卫生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节能环保,指示标识清晰规范,环境舒适整洁,绿化卫生达标,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等情况,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5(三档分值1;3;5)


宣教功能发挥情况(30分)

烈士纪念设施祭扫、参观人数

根据设施年度祭扫、参观人数<5万人次、5-10万人次、>10万人次,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

8(三档分值3;6;8)


举办各类主题纪念活动

根据在重要时间节点、纪念日开展受众面、覆盖范围、社会影响力较广的主题纪念活动情况、次数,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5(两档分值3;5)


主题展陈

根据是否开设主题鲜明、效果突出的常设展陈,是否达到5年局部、10年全面改陈布展要求,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6(两档分值3;6)


临展、巡展

根据是否走出纪念设施举办临展、巡展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2(两档分值1;2)


收集整理烈士事迹、烈士遗物、革命文物

根据收集整理烈士事迹、烈士遗物,妥善保管革命文物,做好烈士事迹、史料挖掘研究编纂工作,配备专门研究力量等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3(两档赋分1;3)


“互联网+”建设及新媒体传播

根据纪念设施VR展示、网上展馆、智慧陵园建设、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行等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两档赋分1;3)


共建融合

根据与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小学校等合作共建实践教育基地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3(两档赋分1;3)


保护管理情况  (30分)

保护管理
机构

根据设立或确立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研究官员、讲解员以及人员编制数量等,分三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座谈交流

10(三档分值4;7;10)


经费投入
保障

根据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和维修改造经费是否已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项提质改造经费投入使用是否规范合理,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用于烈士纪念设施比例,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座谈交流

6(两档分值3;6)


日常管理
制度

根据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祭扫接待、服务管理、日常维护、值班保卫、安防消防、环境保洁、设备巡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度规范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工作台账规范、完整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两档分值2;4)


祭扫组织
服务

根据设施日常祭扫活动是否安全、文明、平稳、有序,是否创新推出“云祭扫”“代祭扫”服务,规范做好异地祭扫接待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6(两档赋分3;6)


规范安葬
管理

根据是否存在为非烈士身份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提供安葬或骨灰寄存服务及问题整改情况,分两档赋分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两档分值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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