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1877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2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20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

济政字〔2024〕20号


任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工作的请示》(济任政呈〔2024〕2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区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事项。你区要按照赋权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地抓好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任城区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与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建立赋权过渡期衔接机制,调整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的实施权限、职责边界,建立健全镇(街道)之间以及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二是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任城区政府应当加强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推动区级执法力量下沉,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派驻镇(街道)的执法机构和人员,要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统筹使用各类人员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具体承担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区级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城区政府应当指导镇(街道)规范综合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推进综合执法网上运行,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20号 关于同意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4〕20号 关于同意任城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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