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4-01881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4〕2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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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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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济住发〔2024〕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精神,自2024年7月2日起,调整2024年度(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7月至9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因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仍然按照不超过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待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随之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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