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24-0199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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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公务船舶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航〔2024〕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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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水运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公务船舶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航〔2024〕9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做好公务船舶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济航〔2024〕9号
中心各部室、服务站:
加强公务船舶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是一项务必抓紧抓好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要求,为保障中心正常工作开展,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公务船舶船员配置数量
参照AB角工作方法,配有船长15.5米船舶的单位,至少要配备2名三类驾驶船员;配有船长17.5米船舶的单位,至少要配备2名三类驾驶船员和2名普通船员;同时配有船长15.5米船舶和船长17.5米船舶的单位,至少要配备3名三类驾驶船员和2名普通船员;配有船长超过18米以上船舶的单位,按法定标准配备各类船员。
二、 做好船员证书失效恢复再有效工作
经统计,中心部分原持有船员证书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下一步,所有船员证书失效的同志,无特殊原因都要参加船员证书恢复再有效工作。各服务站、各部室,要对本单位船员证书失效人数掌握清楚、汇总上报,并根据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参加考试。
三、做好新增船员培训报名工作
根据中心船员缺额情况,中心准备与省培训中心对接,培训一批新船员。各服务站和配有船舶的部室,要根据本单位现有船员保有数量和船员证书失效恢复再有效情况,参照法定船舶配员要求和中心明确的公务船舶船员配置数量,积极组织做好新增船员培训报名工作,报名数量不限;其他无船部室如果本部室没有持证三类驾驶船员,至少报名1名同志参加新增船员培训。报名条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超过55周岁的男同志均可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船员培训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凡是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及所报名人员在具体培训、考试中被动应付、敷衍了事的,中心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与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相挂钩。
(二)请各单位于3月27日上午12时前将现持有船员证书人员名单、船员证书失效恢复再有效人员名单和新增船员培训人员名单,分别按要求填写并报分管领导阅知后,通过站内信发送至海事服务部吕兵。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李新楠 电话:6655
海事服务部吕兵 电话:66951
附件:1.现持有船员证书人员名单
2.船员证书失效恢复再有效报名表
3. 新增船员培训报名表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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