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24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政发〔2019〕15号和济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4〕1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政发〔2019〕15号和济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4〕13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济政发〔2019〕15号和济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的通知

济政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政发〔2019〕15号)、《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4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实际工作需要,且程序及管理政策均已被《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等新规定覆盖,现予以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发〔2024〕13号 关于废止济政发〔2019〕15号和济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发〔2024〕13号 关于废止济政发〔2019〕15号和济政办发〔2019〕14号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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