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24-0439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发〔2024〕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发〔2024〕6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济兖政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兖政发〔2023〕7号)宣布废止失效,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兖政办字〔2022〕26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宣布废止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兖政发〔2023〕7号)宣布废止失效。

宣布废止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1件)

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兖政办字〔2022〕26号)作出修改:

1.第十二条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修改。

2.统一登记号调整为YZDR—2024—0020001。

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文件有效期不变。

附件:修改后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docx

【word版】济兖政发〔2024〕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PDF版】济兖政发〔2024〕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山东众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章解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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