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2742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2号)精神,推动我市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济宁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平性、可及性、精准个性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省医疗高地成效显著,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

(一)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落实“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优化资源调整分配,提高资源使用效能。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建设。统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群众健康需求、资源供给短板等因素,精准增加床位等医疗资源配置,增量资源优先保障基层或者区域重点需求,重点向中医、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安宁疗护、妇女儿童、急诊急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领域倾斜。筹建市康复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康复院区)。到202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保持适度有序增长,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和康复病床数等指标有序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高水平医疗建设。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优质资源与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深度融合,实施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三年高质量发展行动。鼓励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戴庄医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做大做强,并在全国绩效考核中实现争先进位。依托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入推进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发展学科建设,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全力打造全省医疗卫生高地。到2025年,全市建成完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6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发挥县级医院县域龙头作用。持续增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运行管理、诊疗服务、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推动县级医院在临床服务、资源共享、急诊急救和高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快建设“五大中心”。按照“强核心专科、抓重点专病、补薄弱专业”路径,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儿科、妇产、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老年、康复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全方位推进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或者重点科室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重点提升。到2025年,县域内患者就诊率力争在90%以上,全市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绩效考核排名保持全省前3位,11家县级综合医院、7家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落实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启动新一轮基层服务能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优化县域服务次中心,每个县(市、区)选取1—3家综合实力较强、服务辐射周边的乡镇卫生院,建设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功能职责基础上多元发展、融合发展;持续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群众健康服务圈,建成30个以上县域服务次中心,8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建成500个中心村卫生室,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全力参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济宁市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高标准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打造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心血管病科、脑病科、脾胃病科、老年病科、肾病科、肺病科六大专科,建设创伤中心、卒中中心、胸痛中心三大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探索扩大中西医协同引领作用,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试点中医药社会化服务,优化供给方式。到2025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均衡完善,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30%的中医馆(国医堂)完成服务内涵建设,9家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济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白湖院区、济宁健康护理学院(筹)“六大中心”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深化推动市县疾控中心改革试点,争创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网格和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和达标提升。到2025年,市、县级疾控中心整体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10家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级确定至少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三级标准,8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力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

(一)推动落实功能定位。科学厘定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督促指导做实做好主责主业、加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让群众就近就便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发挥考核评审等杠杆作用,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技术标准、工作机制和激励保障措施,重点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急危重症和大病救治,主动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和恢复期、稳定期患者向基层转诊,推动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格局。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明显上升,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稳步下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持续巩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打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升级版”。探索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总结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经验,建成2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支持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覆盖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成效。到2025年,所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基本成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深化医防融合发展。开展“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市建设,推进重点慢性病患者全周期管理。加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建立责任清单、完善评价机制,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等级评审等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干预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完善中医药全程参与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针对重症率、死亡率较高的重点传染病开展医防融合防控。到2025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总体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县级疾控中心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服务全覆盖,全市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医防融合防控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加强中西医协同,全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中西医会诊和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中医师配备,将中西医结合相关指标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综合评价重要内容。依托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国家中医医师规培基地和济宁市中医药研究院,打造教学、科研、临床相融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新高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推广中医经典、治未病、外治、康复和护理“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急诊科、重症科等科室服务能力。引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制度,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试点医院、国家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到2025年,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日益完善,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实现全覆盖,建设市级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5个,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点1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升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水平,持续扩大服务供给,鼓励乡镇卫生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等科室建设,积极发展安宁疗护。创新推广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协作,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或床位。推动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健康养老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力争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处安宁疗护病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

(一)优化人力资源供给。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加强儿科、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职业健康、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人才工作力度,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进行分期分批系统培训。加强医教协同,认真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持续扩大人才总量,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促进床医、医护等合理配比。到2025年,床医比、医护比分别达到1:0.55、1:1.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4人、8.5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配备。注重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圣地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鼓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领域优秀青年骨干攻读博士学位,选派中青年骨干赴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深造,做实“名医工作室”。实施济宁市中医药人才“金银花”培养项目,“十四五”期间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儒医新秀等中医药高层次人才200余名。每2年遴选市名老中医(药)专家10名、市名中医(药)专家20名。到2025年,争取新引育泰山学者、圣地拔尖人才等省市级人才工程3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医疗能力登峰工程,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新发展格局。实施临床重点专科梯次培育计划,鼓励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及内分泌科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动态管理。持续加强省、市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和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加强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妇幼中医药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临床重点专科通过专科联盟、集群发展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支持。加大对培育国家重点专科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到2025年,推进10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优势)专科建设(含中医)、建成100个左右省级重点专科(含精品特色专科),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基本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影响群众健康重点疾病的临床专科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努力提高科研创新水平。提升临床研究管理水平,依托医学研究登记信息系统,深入开展临床研究规范管理工作。加快卫生健康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水平。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三级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加大投入保障,强化以临床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发明创新,推动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医疗卫生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监管。到2025年,三级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深化城乡对口帮扶,推广“组团式”“点餐式”等精准帮扶措施,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一对一签订可量化、可评价的帮扶协议,完善以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效果为目标的成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医疗卫生骨干深入基层或者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参与一线服务。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之前到基层服务政策,服务期间暂停在原单位的处方权,探索完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制度。到2025年,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更加完善有效,每年下沉医务人员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推动基层“造血”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一)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质量控制、重点病例质量评价、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医疗服务约谈点评等长效机制,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充实调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工作网络。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升诊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到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医疗服务更加规范,诊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路径。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完善全链条、整合型疾病防治和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延伸性和系统性。推进电子病历应用,加快提升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发展水平。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跨医疗机构调阅。到2025年,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更加完善,智慧医院建设取得更大突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持续提升便利性舒适性。持续改善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加快“适老化”改造,全面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诊疗、诊间结算、床旁出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延伸性护理、“互联网+护理”等服务。推动市域内电子病历、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全市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中心村卫生室,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向居民本人提供实时授权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着力提升群众健康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支持机制。做实做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标准化医防融合服务流程改造,不断提升基层机构家庭医生工作室、健康驿站和三高之家(基地)的功能性、便捷度和规范化,做好诊前、诊间、诊后的标准化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健康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落实签约居民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差异化政策。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至35%以上,全人群签约率达到6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作为岗前教育、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推进廉洁文化、医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坚决纠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完善行业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障促进人民健康所做的贡献,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六、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人员待遇、鼓励科研创新等方面倾斜。加快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配备,严格内部控制审计,加大风险识别、研判及化解力度,完善经济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院议事决策机制和总会计师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升,管理费用占比和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等指标整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运行保持平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扎实推动落实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应用机制,将其作为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探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到2025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参加国家绩效考核总体成绩保持在全省前列,二级妇幼保健院参加省级绩效考核总体成绩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三)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属地网格化监管。持续加强普法培训,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建立健全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和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部门联合惩戒力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精准监督和专项整治。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到2025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监管指标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七、进一步优化支撑保障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稳定长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进一步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对技术劳务和科研创新价值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到2025年,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全面推广并日益完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济宁金融监管分局等)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到2025年,符合全市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的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适度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等)

(四)加快数字健康创新发展。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推进健康“数据高铁”建设,加快全行业“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市域实时汇聚、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赋能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融合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面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目标,形成一批具有济宁辨识度的重大成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实化细化工作任务,并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深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能。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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