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24-0480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24〕1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24〕19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济兖政字〔2024〕19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济兖综执呈〔2024〕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为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区划范围。期限与《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为2024-2035年。

三、《规划》确定的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抓手,以源头减量结合末端利用及处置措施,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面规范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要及时将《规划》印发至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抓好《规划》的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济兖政字〔2024〕1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docx

【PDF版】济兖政字〔2024〕1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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