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3986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5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55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济政字〔2024〕55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济城呈〔2024〕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及期限: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济宁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为《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确定的目标:以“生态水城、运河之都、品质绿城”为目标,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禀赋,彰显济宁的自然风貌特征与历史文化底蕴,建设成为普惠宜居、开放共享的“公园城市”示范。以优化绿地布局为前提,保障关键指标能实现、生态基地建设再迈进,风貌特色塑造更彰显,绿色生活模式更创新,多方面多层级推进绿地提质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幸福感。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要及时将《规划》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抓好《规划》的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55号 关于《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4〕55号 关于《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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