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4-0413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5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4〕54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济政字〔2024〕54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济城呈〔202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及期限: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济宁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为《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期限为2024—2035年。

三、《规划》确定的目标:以济宁市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以源头减量结合末端利用及处置,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面规范管理,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促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整体效能提升,创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要及时将《规划》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抓好《规划》的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54号 关于《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4〕54号 关于《济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