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4-05574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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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4〕6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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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4〕63号 |
有 效 性: | 0 |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金政字〔2024〕63号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金住建呈字〔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金乡县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和食品工业开发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含新材料小镇),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指导思想及目标、规划分期与供热分区、供暖现状分析、热负荷预测、热源方案规划、热网规划、供热计量规划、智慧供热规划、节能与环保、供热应急保障、建设时序、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政策措施等。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的控制和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金政字〔2024〕63号关于《金乡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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