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5-00121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工信字〔2024〕2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4〕2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工信字〔2024〕2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4〕22号
有 效 性: 0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息化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宁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要求,加快进全市建材行业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中求进,推动全建材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行,稳定市场预期,做好产供销衔接,在稳增长中推进建材产业深度转型促进科学有序发展坚持存量与扩增量并举,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新质生产力。坚持优供给与拓市场并重,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品推广扩大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材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适度增长。

二、发展目标

2024-2026年,全建材行业保持平稳增长。2026年,全市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加快数字化转型,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提升能效水平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严禁新增水泥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创新型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6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0家以上。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智能制造加快推进。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重点企业加快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到2026年,力争建设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总计达到10个以上,全规上建材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8%左右。

——绿色转型显著进步。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水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高标准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下降。到2026年底,力争全绿色建材认证企业达到30家以上,绿色建材认证产品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1.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整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强化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不断增强建材行业企业创新能力。到2026年,培植建材行业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0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建材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承担重点研发任务,以技术突破赋能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跃迁。集中攻克水泥窑替代燃料技术、内循环沸腾煅烧技术。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烯等重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2025年底前完成水泥转产固碳矿物材料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2026年底前完成水泥沸腾煅烧熟料产线项目建设。(科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标准化建设。加大标准化推广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落实《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水泥细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数智化转型,大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4.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加快生产线数字化改造,以设备互联、数据驱动、生产智控为重点,优化工艺流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在水泥等原材料行业更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无人运输车辆、巡检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等新型智能装备。实施质量过程管控,推广智能生料在线配料系统、实现系统自动检测,自动配料,提升良品率。实施智慧能源管控,实时分析各工序的能耗,实现对生产过程能源数据的采集、存储、归档、查询和分析,充分利用数据资产优化资源、降低能耗。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建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训班,强化企业转型意识,提升改造水平。到2026年,力争建设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总计达到10个以上,全规上建材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8%左右。(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按照《建材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指导各阶段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提高企业整体生产加工的智能化水平。重点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围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创新平台等转型重点方向,筛选建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典型案例,加强推广宣传,引导行业数智化转型。到2026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典型案例1-2个。(工业和信息化)

6.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充分利用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围绕节能降碳,水泥行业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先进节能粉磨技术、低阻旋风收尘器、永磁电机、风悬浮/磁悬浮风机等节能技术装备。围绕工艺改造,在水泥生产中推广辊压机生料粉磨技术和水泥包装自动化。围绕安全生产,推广智能装车系统、窑炉红外燃烧测温成像系统、天然气在线监测设备、智能储运系统、智能管控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等先进装备。(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力促建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7.推动原料替代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电石渣、石膏等含钙固废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降低二氧化碳过程排放量加快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提升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提高水泥、混凝土等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产品减量使用。到2026年,水泥行业原料替代比例提升到3%左右。(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8.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发挥政策、‌标准、‌市场的综合作用,‌引导企业退出低效产能。加大替代燃料的使用,通过使用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积极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应用,快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利用建材企业原料预均化堆场、生产车间等大型建筑屋面,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使用风能、氢能。培育能效“领跑者”,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高耗能建材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绿色制造。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材行业以水泥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炉窑控制、破碎粉磨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支持水泥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支持发展特种水泥、矿物功能材料、石墨烯及改性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件、管材、板材、墙材等装饰装修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发展,到2026年,力争全市建材行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9左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科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拓宽绿色建材市场

10. 扩大城市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实施,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骨干建筑企业加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采购力度。(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宣传绿色建材下乡。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绿色建材产业下乡新模式。开展企业惠民行动,鼓励企业制定优惠促销措施,提供性价比高、符合区域消费习惯的绿色建材。优化流通渠道,鼓励电商平台、线下卖场设置产品销售专区。组织集中推介,依托建材产品展示、论坛、授牌和宣讲等环节有机融合,举办绿色建材下乡推介活动。布局乡村销售网点,打通绿色建材与乡村链接的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6年培育35家左右的推广销售网点。(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按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目录,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应用,促进绿色产品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间互认通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绿色建材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到2026年底,力争全绿色建材认证企业达到30家以上,绿色建材认证产品达到50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13.加快补链强链延链。推广“水泥+”发展模式,加速传统水泥供应商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变,向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建筑部品等领域延伸。加快装配式建筑应用,促进建筑工厂化、产业化、部品化,提升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集约集聚发展。发挥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突出市场主体培育,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加强产业横向集聚和垂直整合,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上下游产业对接,鼓励重点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绿色高品质水泥、玻纤及复合增强材料、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打造一批产值过10亿的产业集群。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强化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建材行业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做好工艺设备改造和淘汰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抓好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措施落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抓好水泥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促进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应急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接续和配套措施落实,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促进本地建材行业平稳运行。强化骨干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链主+供应链服务商”的新模式,推动形成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格局,推动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工业和信息化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省、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设备奖补、“技改专项贷”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建材行业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数字转型等方面的投资项目。用好专项债券、再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利用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体系,“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保险补贴。利用好企业家、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政策,培育人才队伍。(工业和信息化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运行监测。针对建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形成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发现、研判、应对影响行业平稳运行的困难问题。加强对燃料、原料等大宗商品、生产要素价格监测,引导供需动态平衡,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济宁市水泥行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6)

 

一、发展目标

2024-2026年,全水泥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智能化达到更高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原料替代比例提升到3%,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水泥熟料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0%, 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不能按期完成节能改造或改造后能效仍低于基准水平的生产线淘汰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严禁市外水泥熟料、粉磨产能进入我市。不得以节能降耗、环保治理等项目改造之名变相增加水泥熟料、粉磨产能,确保全水泥产能只减不增。加快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发挥政策、‌标准、‌市场的综合作用,‌引导企业退出低效产能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其他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2024年底前全部整合退出。

2.加强行业治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规范有序平稳发展。支持水泥企业稳妥有序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效控制过剩产能释放。

3.强供需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建材供应方与建筑施工企业对接洽谈会,推进水泥企业与需求方精准对接、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质量管理,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加强水泥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衔接,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行业稳定运行。

(二)优化产品结构

4.发展高性能水泥。支持发展高品质、高耐久性水泥和混凝土,重点发展高速、高铁、海洋、核电、隧道等工程用特种水泥。加快行业融合发展,引导水泥生产企业按照“水泥+”发展模式,向砂石骨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领域延伸,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变。

5.发展一体化墙材。开发各类纤维水泥涂装板、造型装饰板、结构用超厚板以及保温装饰、抗爆防火等各种建筑功能复合一体板。研发各类预制装配式建筑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复合外墙板,标准化、通用型、易拆卸、可重复使用的隔墙板、屋面板、楼面板其节点设计与结构构造。不断拓展一体化墙材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装饰工程领域的应用。

6.发展固碳制品。研发新型固碳制品制备技术,以粉煤灰、电石渣、炉渣、煤矸石、钢渣、含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固碳骨料、固碳砖和固碳石材等产品。建设示范生产线,改进提升二氧化碳矿物固化技术,拓宽固体废弃物的应用渠道。

(三)加快数智赋能

7.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水泥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充分运用“工业大脑”、5G 等先进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生产工艺的全面升级。针对水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专项培训。推广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应用无人运输车辆、巡检机器人、智能检验检测装备、自动配料设备等新型智能装备。

8.实施数字化管理。推动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信息技术重构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手段开展质量过程管控、生产过程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能源控制管控和安全管控等,实现制造和应用全过程上下游互联互通。

9.培育转型标杆。筛选一批水泥行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行业内移植推广转型经验和模式。开展水泥行业数字化转型梯级培育行动,分层次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化应用场景等重点方向典型示范案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到2026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典型案例1-2个。

(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0. 优化水泥企业用能结构。提高水泥行业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提升水泥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强化余热资源梯级利用,支持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建设分布式光伏、风力发电、储能等设施。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废纺织布料、废旧轮胎、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窑炉中的应用,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技术的攻关力度。

11. 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水平。提高现有生产线的固废处置量,确保固废供应稳定,有效发挥固废处置能力。优化协同处置生产工艺,开展降低协同处置废气一氧化碳浓度的课题研究,减少烧成能耗。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等的能力,保障“无废”城市和绿色城镇建设需要。

12. 合理降低水泥熟料用量。开展分级分别制备低碳水泥技术研究与应用,降低水泥中的熟料占比系数。开发生产砌筑水泥,推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提高水泥中固废资源替代熟料的比重。

13. 巩固提升超低排放改造成效。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补齐水泥窑组合脱硝技术、清洁运输工作短板。支持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新改扩建项目满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五)加快设备和技术更新

14.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老旧设备,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水泥行业风机、电机、变压器、泵、空压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1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围绕减排降碳、节能降耗,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生产工艺。推进低阻旋风预热器预分解系统、高效篦冷机、节能高效燃烧器、水泥窑窑衬系统模块化装配式集成、生料终粉磨辊压机、富氧全氧燃烧、先进节能粉磨、水泥包装自动化等技术改造。

16.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集中攻克水泥窑内循环沸腾煅烧等技术。鼓励开发、生产高贝利特水泥、石灰石煅烧黏土低碳水泥等产品。进一步完善已投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提升技术水平,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2026年底前完成水泥沸腾煅烧熟料产线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策略,确保水泥行业改造提升有序进行。

(二)加大质量监管。推进各企业标准化化验室建设,贯彻落实《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要求,提升水泥产品质量。加强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建立标准执行监督机制,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落实错峰生产。坚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大气污染防治发挥积极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