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70043307600/2025-01278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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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5〕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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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物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关: | 鱼台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字〔2025〕9号 |
有 效 性: | 0 |
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鱼政字〔2025〕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驻鱼各单位: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文物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公布4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鱼台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鱼台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房氏家祠
保护范围:以现状院落围墙和房屋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扩,东至道路东边缘,西至道路西边缘,南至民房北墙外侧,北至民房南墙外侧。
二、翟氏家祠
保护范围:东西北三面以现状院落围墙和房屋为界,南至院门台基前0.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以现状院落为界,西至道路东边缘,北至道路南边缘,南至道路北边缘。
三、周堂地道战遗址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中心,向北4米,向南12米,向东5米,向西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东院墙,西至民房东院墙,南至民房北院墙,北至道路南边缘。
四、太公庙遗址
保护范围:东西北三面以现状院落围墙和房屋为界,南至院门台基。
建设控制地带:西与保护范围同,东至道路东边缘,北至道路北边缘,南至道路南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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