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493950919N/2025-01193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6-06 发布日期: 2025-06-06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国资〔2025〕18 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6-06
发布日期: 2025-06-06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国资〔2025〕18 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出资人履职方式,规范行权履职,提升监管效能,市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了《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出资人 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济国资〔2019〕78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国资委          

2025年6月6日           


济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

 

类别

序号

权责事项

工作内容

设定依据

履职规范

(一)

规划

与投资监管

 

1

发展战略和

规划备案

对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

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2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

(济国资〔2020〕21号)

2

确认并公布

主业

对市管企业申报的主业研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企业,企业修改完善并决策后,市国资委予以确认公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2条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4〕44号)

3

年度投资

计划报告

对市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

执行情况实行报告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济国资〔2023〕55号)

4

特别监管类

投资项目审核

 

对市管企业按规定报送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2021〕75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济国资〔2023〕55号)

(二)

财务

监管

5

财务预算审批

对市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进行

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13、14、15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6、16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2022〕57号)

6

财务决算审核

对市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审核确认市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4、15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6、16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2021〕80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济国资〔2021〕81号)

7

对外捐赠管理

对外捐赠支出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超出预算范围的大额临时对外捐赠履行事前备案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国资〔2015〕59号)

 

(三)

产权

管理

 

(三)

产权

管理

8

国有产权

变动事项

审批

因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市管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对国家规定应由市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协议增资、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

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

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资产转让

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4〕12号)

9

债券发行

事项审批或

出具意见

市管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和超出

计划额度债券发行方案,由市国资委

审核批准或出具意见。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23〕2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3〕10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债券期限管理的意见》

(济国资产权〔2023〕11号)

10

国有资本金

变动管理

决定市管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112号)

 

(四)

改革

改组

 

(四)

改革

改组

 

11

重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解散、申请破产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对市管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其中因上述事项致使不再拥有市管企业控股权的,报市政府批准。对市管企业解散、申请破产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其中重要企业的上述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对市管企业所出资企业的重组、改制(不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产权转让、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行为进行事后备案,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1、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

通知》

(济政办字〔2018〕112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

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济国资〔2024〕21号)

 

12

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董事会工作评价

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工作,对市管企业董事会进行年度

评价。

《公司法》第59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的通知》

(济国资〔2016〕82号)

《中共济宁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党〔2022〕3号)

13

章程制定或

修改

制定、修改或审批市管企业章程。

《公司法》第45、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办〔2021〕72号)

《中共济宁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的通知》

(济国资党〔2025〕13号)

14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审批

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并推动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条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3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8〕23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

(鲁办发〔2015〕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8〕33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试行)》

(济办发〔2016〕54号)

 

(五)

考核与薪酬

管理

 

(五)

考核与薪酬

管理

 

(五)

考核与薪酬

管理

 

15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对市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总量控制,审批或备案市管企业劳动用工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四、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

监督检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

意见》

(济人社发〔2014〕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

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

(济国资〔2023〕46号)

16

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确定

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评价。

确定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奖惩,对其他市委或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方案进行核准。确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薪酬及奖惩。

《公司法》第37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

《济宁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济国资〔2020〕42号)

《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办法》(济国资〔2020〕45号)

《济宁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办法》

(济国资〔2022〕48号)

《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实施意见》(济国资党〔2024〕33号)

17

工资总额

核准或备案

对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

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8〕34号)

《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济国资〔2019〕35号)

18

年金方案

备案

对市管企业制定的年金方案进行备案。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36号令)

《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建立

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7〕1号)

《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字〔2018〕14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建立

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国资考核〔2018〕18号)

1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试点企业激励计划审批或

备案

对市属非上市公司一级试点企业激励计划审批,对二级及以下试点企业的激励计划备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证监会令第126号)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8〕2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

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

(鲁政办字〔2018〕226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开展中长期

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国资考核〔2019〕17号)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20

国资收益

管理

编制市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督促市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

收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61条

《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1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3〕70号)

21

混改方案

审批

市管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报市国资委批准,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管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实施方案,由市管一级企业批准,报市国资委备案。

《公司法》第37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的意见》

(国发〔2015〕54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

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济办发〔2016〕55号)

22

企业担保

管理

对市管企业间的担保事项进行事前

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收益〔2024〕1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2024〕53号)

(七)

企业

负责人

管理

23

选用有关领导人员、委派董事、财务总监

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市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任免建议,提出市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2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17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1、13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八)

监督

检查

24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法》第188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1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4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国资委第37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监督字〔2019〕9号)

《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

《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

(济国资〔202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济国资综合〔2023〕3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济国资〔2021〕74号)

《济宁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

工作规则》

(济国资〔2023〕3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党〔2023〕37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济宁市市管

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济国资〔2020〕32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济国资〔2022〕104号)

(八)

监督

检查

25

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

《公司法》第177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1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7条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和腐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国资党〔2023〕4号)

《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法》

(鲁国资〔2022〕10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

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2020〕85号)

 

(九)

基础

管理

 

(九)

基础

管理

 

(九)

基础

管理

 

26

功能界定与

分类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对

所监管企业进行功能分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0条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功能

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鲁国资〔2016〕1号)

《济宁市国资委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

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济国资〔2016〕53号)

 

27

国有产权

登记管理

对市管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字〔2015〕4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

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办〔2021〕7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0〕2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

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1〕8 号)

28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

对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0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23〕4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24〕10号)

29

清产核资

负责所监管一级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国资考评〔2006〕3号)

《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国资委

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济国资〔2024〕21号)

30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

进行审核、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13、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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