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5-02986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5〕2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5〕26号
有 效 性: 0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金政字〔2025〕26号


霄云镇人民政府:


《关于呈请审批〈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霄政发〔202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周大庄村村域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61.98公顷。村庄定位为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以玉米小麦种植为根基,保障粮食供应与农业基础地位,同时借助养殖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打造农牧结合、绿色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村庄。

二、你镇要按照经批准的《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依法执行规划范围内的强制性约束指标及管控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要统筹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金政字〔2025〕26号关于《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docx

【PDF版】金政字〔2025〕26号关于《金乡县霄云镇周大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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