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5-01342 | 主题分类: | 科技_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5-07-27 | 发布日期: | 2025-07-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25〕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科技_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5-07-27 |
发布日期: | 2025-07-2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25〕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精神,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聚集,助力济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勇争先”总定位、新要求,围绕实现“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更加成熟完善的全面创新制度体系,打造在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策源地,推动创新实力显著增强,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创新人才加速集聚,创新活力全面激发,创新成果持续涌现,“企业安心、人才舒心、科研顺心、投资放心、服务暖心”的创新氛围全面塑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创新提升行动
1. 构建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矩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体系。培源筑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孵化载体培育、科研人员创办、传统产业改造等方式,形成科技型企业矩阵。做优做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具有细分赛道竞争优势、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完善“瞪羚”“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和培育壮大机制。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教育资源等创新要素加速聚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推行企业研发项目备案制,实施研发突破三年行动,实现无研发人员、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三无”规上企业“动态清零”,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效能,入网共享仪器设备达到3800台(套)以上,落实“创新券”、研发奖补政策,为企业技术研发降本增效。(市科技局负责)
3. 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构建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机制,定期发布场景能力清单、场景机会清单、标杆示范场景清单“三张清单”,在场景创新实践中培育、集聚高成长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三首”新产品,积极争取省级保险补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实施产业协同创新行动
4.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232”优势产业集群强链壮群,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开展智能制造梯度培育行动,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7年打造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30家,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单位20家。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沿引领,持续壮大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构建“源头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全链条创新生态。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总量迈上万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发挥“出题人”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痛点提出技术攻关方向,支持企业参与科研攻关需求征求和榜单编制。发挥“答题人”作用,支持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建立多方参与协调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每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0项以上。发挥“阅卷人”作用,探索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目标验收评价机制,将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指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平台建制化科研与企业市场化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60家以上。持续推进市级创新平台全覆盖行动,按照“有架构、有人员、有场所、有投入、有项目、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动企业加速聚集场地、设备、人才、经费等创新要素,年均新增市级创新平台100家以上。完善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科研项目组织机制,对绩效突出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稳定支持,打造标杆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科技人才集聚行动
7. 大力推动顶尖人才引育。聚焦15条标志性产业链人才需求,建立全国顶尖人才分布及重点科研成果图谱,力争实现“一链条一平台一院士多团队”。对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填补产业空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顶尖人才团队,开通顶尖人才“直通车”。每年新引进顶尖人才5人以上,新增高端人才创新团队10个以上,入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30人以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五链”深度融合赋能。深化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金融链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优化产才融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做优尼山高端人才创新联盟,深化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推行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模式,深化“科技副总”“周末工程师”“研发总监”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新增高层次协同创新人才200人以上。建设跨区域“创新飞地”,依托“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面向全球招引“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分级分类服务,在引进落地、生活保障、事业发展、创业投资、人文关怀等方面提供一揽子支持。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人才公寓、购房租房货币化补贴等方式,构建低门槛、多渠道、增益性的人才安居新体系。深化“青春之城”建设,持续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开展“济燕归巢看家乡”“名校人才直通车”“感知圣城 优选济宁”等系列活动,每年引进青年人才4万人以上。(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科技合作深化行动
10. 深化大院大所大学合作。围绕“232”优势产业集群,制定发布“企业技术、人才、平台需求”和“高校院所优势学科、技术成果”清单,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开展产业专题对接、院士专家济宁行等活动,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深度对接,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以上。支持驻济高校院所靶向对接产业链共性需求和企业个性需求,发挥服务地方发展效用,每年促成高质量校企合作项目10项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融入“山东科技大市场”,每年发布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200项以上,加快建设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经理人队伍突破600人。每年新增10家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贯通创新链上下游的成果转化服务载体,打通“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市科技局负责)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人员绩效支出,纳入单列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研创新获得合理收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区域协同创新。深入实施“接二连三”人才发展行动,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济南、青岛,加强沿黄地市合作交流。以济宁高新区创新策源地为牵引,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承接,构建一核多点、相互支撑、联动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园区持续向“高”向“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离岸创新,深化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到2027年建成省级以上国际合作基地5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技金融赋能行动
13. 强化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综合采用“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按省级要求调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利率上限,每年落实科技成果贷款20亿元以上,为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合力。(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科技金融质效。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做好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和辅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市金融办负责)
15.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用好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深化政金企互信互认的科技增信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积分制”和“科融信”评价结果推出新产品,每年为200家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市科技局负责)依托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做好全省首批转型金融试点县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济宁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16. 创造宽松科研政务环境。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用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科技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塑强“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审批事项“网上一次办”。依托“鲁惠通”、省科技云平台等载体,运用大模型技术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全程网办、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弘扬崇尚科学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厚植“创新不问出身、探索不设边界”的文化土壤,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塑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简化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验收流程,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倡导宽容失败文化生态。树立“为创新者担当,为破局者护航”理念,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落实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为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消除后顾之忧,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市科技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市委科技委牵头作用,强化科技、教育、财政、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财政支持保障,优化资金配置,形成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水平;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docx
【PDF版】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