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5-014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5〕20号 有 效 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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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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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品牌战略,激励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评比表彰项目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5〕2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评比表彰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申报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申报范围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济宁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鼓励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单位(个人)不超过10个;“济宁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个人)不超过15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济宁市内注册,主营业务连续正常稳定运营5年以上(所指时限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下同);

2. 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3. 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4. 无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 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舆情信息;

6. 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 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对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及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 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业界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相关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6. 所在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

7. 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其他条件

1. 已经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或“提名奖”、市级“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已经获得市级“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有较大提高的,可继续申报,若再次申报未获得“质量奖”,不再重复授予“提名奖”。

2. 同一家单位不能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同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

2. 《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字数不超过50000字。已获得提名奖的单位须附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 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或扫描件。

4. 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合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5. 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U盘一个。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2. 《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已获得提名奖的个人须附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 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 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5. 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U盘一个。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9日。

(二)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

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

2. 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县市区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等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表彰有关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征求意见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含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情况和公示情况,由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9月19日前(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邮寄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5楼F0578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奖杯和证书,并给予“济宁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6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质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一线工作人员(含一线班组负责人)不少于1名。

(二)市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各种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马慧娟、康晓丽、陈方方

电  话:3321162、3379809

邮  箱:jnsscjgjzlfzk@ji.shandong.cn


附件:1. 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单位)

2. 第七届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个人)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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