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154/2025-031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9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商务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59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按照《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了《济宁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按照《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促进全市消费提质扩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数量

(一)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交售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商品给予补贴。购买新增的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4类家电产品,补贴时间为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收旧产品范围。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数量相对应,交售与购新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协商确定。

(四)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商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商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五)补贴方式。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家电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

(六)补贴资格。消费者提前下载慧济生活APP,实名注册绑卡。消费者通过“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选定以旧换新家电类别后(每类家电仅可领取1次,空调类商品最多补贴3件),填报收旧预约申请(包括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即可获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有效期为72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已在市外其他地区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

(七)资格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门店消费使用。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家电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工作人员核销消费者该品类资格券后,填写产品条形码、品类、品牌、型号、能效等级、家电实际销售金额等信息,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本次活动补贴应与商家各类优惠叠加。

(八)回收安装。家电销售企业根据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在送新时收取旧机、上传旧机照片(正面照一张),同时上传新机销售单/送货单(消费者签字)、购机发票、新机照片、商品条形码数字、新机安装照片、商品序列号数字等信息,并按要求实时上传至审核平台。如消费者提交的废旧家电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者不能提供旧家电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以旧换新资格,须消费者自行前往销售企业办理退货。如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退货处理,则取消该企业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资格。销售企业在购买交易发生后开具有效发票并完成上传(含消费者最终支付金额+政府补贴资金),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发票备注栏写明能效等级及补贴金额。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2025年12月31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商品,均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

(九)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家电产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重新申请。

三、补贴政策参与企业

(十)参与企业确定。印发《关于遴选2025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及3C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企业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十一)参与企业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联动政策实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十二)参与企业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申请企业,经履行审核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未履行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十三)参与企业退出。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四、资金拨付和退回

(十四)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参与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十五)资金退回。针对已核销的家电订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池(如补贴已拨付家电销售企业,家电销售商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补贴发放账户)。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十六)加强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严防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行为。

(十七)加强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并于每月1日、15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活动开展和资金补贴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开展重点核查。市商务局联合有关单位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重点核查,对补贴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查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除新增的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4类家电产品外,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平台服务电话


附件: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平台服务电话


序号

县市区

联系电话

1

任城区

0537-5663396

2

兖州区

0537-3489577

3

曲阜市

0537-4498623

4

泗水县

0537-4368275

5

邹城市

0537-5233909

6

微山县

0537-8292218

7

鱼台县

0537-6569003

8

金乡县

0537-8720776

9

嘉祥县

0537-6987203

10

汶上县

0537-7217068

11

梁山县

0537-7312312

12

高新区

0537-3255076

13

太白湖新区

0537-6537062

14

经开区

0537-6981998

15

济宁银行

0537-96580


济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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