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21-103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1〕1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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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1〕11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济兖政字〔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打造我区“一刻钟”基层政务服务圈,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以及事项整合变更等情况,现对我区部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新梳理,此次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放的目录清单共涉及12个部门132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权力事项12项,公共服务事项83项),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指导。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镇(街)、村(社区)下放事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为镇(街)、村(社区)提供人员和办事流程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有序对接,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二、做好业务承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配强配足工作人员,配齐工作设施,保障工作经费,拟定承接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在基层有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的,由区级部门、单位授权到位;区级部门、单位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承接。
三、推进规范服务。所有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除个别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原则上均应进驻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扇门、一次办成”。各有关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范业务办理,梳理编制有关业务的服务指南、业务流程,统一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方式等。推进基层服务网上办,将相关服务事项录入山东政务服务网镇街站点,方便群众网上办事。
四、加强基层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中心)的业务指导,督促各村(社区)选优配强为民服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行“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着办”的原则,指导村(社区)有关服务事项办理。
对于税务服务、退役军人服务、交通违章等服务,继续由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推行“区镇同办”,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办事来回跑。
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下放培训工作方案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承接工作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区督考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下放事项承接办理、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和服务效能等进行跟踪检查,并予以通报。
2018年8月9日印发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济兖政字〔2018〕41号)和2018年10月15日印发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等事宜的通知》(济兖政字〔2018〕55号)废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
济兖政字〔2021〕11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docx
【PDF版】济兖政字〔2021〕1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委托下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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