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17-1382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17〕37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17〕37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字〔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已列入济宁市“十三五”规划,是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任务。2016年以来,兖州区积极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2016年12月,国家批准济宁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为贯彻落实好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推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实现创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积极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着力打造“兖州质量”,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让全区人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二、创建目标
以加快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为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培育一批质量卓越、管理先进、品牌优势的大企业;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满意度较高。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更加明晰。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质量。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企业和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建设在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更加有力。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更加显著。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将质量发展作为本区域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二)宣传部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加大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城市质量理念和城市质量精神,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及时、连续报道创建工作进程,广泛引导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创建意识,营造“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全力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改部门。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四)经信部门。制定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改进的长效机制,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品牌竞争力。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在工业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升产品实物质量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广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在建设技术先进、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提升活动中予以支持;加大对节能环保、质量过硬、效益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的帮扶力度。
(六)住建部门。分析城市工程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提高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升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七)教育部门。积极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活动。开展质量知识课堂普及教育。
(八)科技部门。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九)交运部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十)农业部门。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十一)商务部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方便居民消费。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加快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体系建立。促进外贸进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加入电子信息平台,增强企业出口的积极性,进一步延伸商务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报关等相关事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指导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定期分析流通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提高顾客满意指数;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充分发挥质量宏观管理和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科学的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整治,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发挥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定期分析产品质量状况。
(十三)安监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相关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检验检测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等)、药品(含药包材、医用氧等)、饮用水、农产品(含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产品等)、化妆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检验、质量仲裁、鉴定检测等检验检测工作及相关科研培训;在承担政府各类检验检测任务基础上开展社会化公益性服务;做好有关部门在开展食品、药品、饮用水、农产品、化妆品等产品执法监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来样的检验检测。
(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风险预警体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统计部门。把质量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分析与统计工作,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设立质量竞争力指数,加强对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科学指导。
(十七)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旅游部门。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分析,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综合能力显著改善。
(十九)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应有的社会氛围。
(二十)科学技术、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质量发展纲要》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做好与本部门、单位工作有关的创建工作。
五、创建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4月—2017年9月)
1、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组织部署创建活动;
2、制定上报整体创建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单位职责;
3、对照创建方案,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创建实施细则。
(二)创建、完善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4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创建方案,结合本单位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检查。
(三)考核、巩固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0月)
1、按照创建方案,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2018年5-6月);
2、各部门、单位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2018年7月);
3、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对各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2018年8月-2018年10月);
4、邀请济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现场审核(2018年9月);
5、各部门、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2018年10月)。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根据济宁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创建形势,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密切配合抓落实的创建组织体系,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积极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创建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街道宣传窗,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创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协会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定期对各创建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解决好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四)强化创建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建立落实创建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对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创建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程检查考核各个阶段创建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
附件:兖州区贯彻落实济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