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CDR-2020-0010001
标  题: 邹城市秸秆收储奖补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0〕58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CDR-2020-0010001
标  题: 邹城市秸秆收储奖补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0〕58号
有 效 性: 1

邹城市秸秆收储奖补暂行办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作物秸秆(主要为小麦、玉米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焚烧问题,解决秸秆过度还田、地力下降、病虫害高发的问题,推进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经研究决定,对邹城市内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及秸秆打捆作业给予适当奖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市所有适宜开展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及秸秆打捆作业的区域,在夏季和秋季分别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秸秆收储场地建设。适宜开展秸秆收储场地建设的镇街,每建设一处标准秸秆收储场所,一次性补贴5万元,由镇街负责拨付给企业或合作社。秸秆收储场使用者市场化经营、专业化运作,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二)秸秆打捆作业。适宜开展秸秆打捆作业的镇街,实施秸秆打捆作业,对于捡拾作业合格的每亩奖励15元,由镇街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合作社或农机手;另列支质检第三方(以下称第三方)质检劳务费补助0.5元/亩(每年最高补贴费用5万元),列市级秸秆打捆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质检管理经费5万元/年,用于宣传、培训、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奖励方式 

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及秸秆打捆作业奖励,均采取“先干后奖”的方式进行。对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镇街兑付奖励资金;实施秸秆打捆的机具应为具有推广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秸秆打捆作业实行卫星导航远程监管系统实时监测,以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为基础,以第三方实地核查验收数据为资金兑付依据,兑付镇街奖励资金。

四、检验标准

(一)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占地10亩以上,配备消防用井2口以上及必需的消防设备,其他秸秆收储所需设备等。

(二)秸秆打捆作业。以机械化捡拾秸秆亩数为补贴依据;根据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秸秆需求利用情况,确定捡拾秸秆质量为玉米秸秆每亩400公斤以上,小麦秸秆每亩200公斤以上。今后根据农业生产情况,适当调整秸秆捡拾质量要求。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适宜开展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及秸秆打捆作业的镇,提前向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申请。

(二)落实任务。本着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原则,秸秆收储场地建设主要以粮食种植核心区域为重点,秸秆打捆作业方优先安排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进行区域作业。

(三)远程实时监测。为确保奖补资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防止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等问题的发生,参与秸秆打捆作业的机械,要安装捡拾作业信息化检测设备,实行远程实时监测。

1、设备采购。参与秸秆打捆作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自费购买。全市使用统一信息化检测系统,仪器设备由合作社自行采购,安装调试,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对信息化检测系统进行监督。

2、作业监管和验收。卫星导航远程监测系统实时跟踪检测,对作业机具打捆作业的位置、时间、面积等信息,精确记录,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第三方提供可靠数据。第三方要在作业前对作业协议、作业机具、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农机合作组织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秸秆打捆作业。按要求对每台作业面积进行核查,核查面积不低于10%。作业期间实时实地开展质检。核查检验要留存影像等档案资料,并报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备案。发现违规操作、以劣报优、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每个作业季节完成后,第三方应15日内出据验收报告。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要对作业方和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作业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站或部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 7天的公示。

(四)兑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秸秆收储场地奖励资金兑付结算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奖励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事宜。市财政部门对《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开展秸秆收储场地建设及秸秆打捆作业的镇街,镇街负责拨付给合作社和农机手。

六、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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