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5-039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1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5〕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15
发布机关: 济宁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5〕6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持续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经研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1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均调整至2030年7月14日,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分别调整为JNCR—2025—0010001、JNCR—2025—0010002。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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