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JXDR-2026-0010001 |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6〕26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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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JXDR-2026-0010001 |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金政字〔2026〕26号 |
| 有 效 性: | 0 |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字〔202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维护管理,保障项目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1〕23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任务是明晰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模式,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市场运作、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管护水平。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范围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机井、泵站及节水配套设施、低压输水管道、出水口、排灌沟渠及渠系建筑物等。
(二)道路工程:机耕路、生产路等。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低压电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林网工程:农田林网树木等。
(五)科技措施:数字农田工程设施等。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工程运行管护负总责,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要求,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建立完善“建管护”一体化机制,确保各类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六条 建立“县负总责、镇街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凡涉及多个村庄的项目工程,资产移交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管护和安全责任到单位、到人;能够明确到村的工程设施,资产一律移交给村集体组织,同时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和防溺水、防触电安全责任。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项目镇街做好管护移交工作,对后期管护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主体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类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负责解答和解决项目区各行政村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性问题;
(四)负责协调解决管护主体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施严重损坏等无法自行处置的问题。
第九条 项目所在镇街职责:
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类工程运行管护,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 项目工程分为生产经营性工程和公益性工程两类。
生产经营性工程:机电井、泵站及节水配套设施、低压输水管道(含出水口)、灌溉渠道、农田输配电设施等。
公益性工程:道路、排水沟、生产桥涵、农田林网及数字农田设施等。
第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各镇街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和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镇街实际及工程设施特点,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对不同的项目工程采取不同的管护模式。
对与群众进行农田灌溉息息相关的机电井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一般采用两种运行管护方式,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民主推荐一名用电管理员,在项目镇街备案,并与项目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向群众提供灌溉及设施维护服务;二是采用市场化手段,由镇街牵头,通过公开竞聘方式,确定第三方公司,并签订合同,为群众提供农田灌溉系统日常运行管护。以上两种模式,在合同签订前,镇街要组织召开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根据群众代表意愿和设施使用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服务维护的工程设施内容和灌溉费用收取的标准(以每度电为计量单位)。
对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及数字农田等工程设施:项目镇街要成立专兼职管护队伍,负责对项目区进行巡查,包括路肩培土、除草、路面清理,树木的看护、修剪,制止在路肩上、沟渠内倾倒农作物秸秆垃圾及在路肩、桥面上种植农作物等,对巡查发现的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要及时阻止,已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缮”的原则,责令损害者予以修复。
第十三条 鼓励各类管护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管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管护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管护标准如下: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机电井、泵站及节水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或承包管理,管道、出水口随机电井合并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灌排沟渠、渠系建筑物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清淤,做到畅通。
(二)道路工程:保持路面平整,路肩完好平直,无杂物,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机耕路、生产路改作农田或擅自缩窄路面,不得在道路上开沟、取土、建房、堆放杂物和设置障碍物。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完善。
(四)林网工程: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树补栽,歪倒扶正。对盗移、折损、毁坏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科技措施:对数字农田工程设施、设备做到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标识标牌:对固定标识和标牌随各项目工程设施一并管理,做到标识完整、信息完整、不随意涂抹。
第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工程管护需要,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
(二)镇街安排和受益村民委员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经费。
(三)受益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管护经费。
(四)从工程承包租赁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程管护。
(五)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损坏工程修复专项资金。
(六)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资金及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用于在设计使用期内各项目工程的维护、各重大破损或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的修复,其中工程质量保障保险金用于因自然原因或长期使用等造成重大损毁,单靠基层组织或单个农户无力修护的生产性设施和无法确定管护责任到具体农户的农田工程设施。
第十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账目公开、用途公开等,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县、镇街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护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管护效果等。对于各项管理和管护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组织、管护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各项管理和管护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甚至造成工程设施毁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进行修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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