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17C/2022-05004 | 主题分类: | 公安,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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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公安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公指传发〔2022〕13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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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公安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公指传发〔2022〕13号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公指传发〔2022〕13号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期间,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对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促进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力度,聚集《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市公安局精细化管理年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责任,切实抓好任务目标的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附件:《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济宁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扎实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工作。市公安局制发的非涉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解读。要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要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要坚持公安机关对社会解读和对下级公安机关解读并重,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3、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标准化梳理及录入工作。新增政策文件必须于发布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政策中央厨房系统的录入、发布、解读。对废止或调整的政策也要及时进行更新。
4、做好2022年重点任务承诺事项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地发布相关信息。
5、精细化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与公开工作,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
7、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采取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形式,进一步完善重要警务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8、深入推进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内容发布管理。强化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号等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管理维护,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9、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结果等情况的公开工作。
10、做好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11、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12、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公开公示工作。
13、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的栏目维护和群众需求事项办理工作,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和服务质量。
14、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15、及时公开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与变更情况,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的条件和程序信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免职、民警、协警招考招录等信息。
16、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17、及时提报经验做法和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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