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2〕2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工信字〔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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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工信字〔2022〕2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 号)精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范围 

(一)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医药、节能环保“231+1”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

(二)申报企业须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无失信惩戒、行政处罚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完成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纳统工作。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明确的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从创新计划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中选择1类进行申报,限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计划项目奖补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已列入近三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 申报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其中创新平台包括:产业创新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

3. 申报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比 3%以上。

4. 申报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2021年度完成投资超过100万元。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为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

2. 申报项目须由企业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开展,且已列入市级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目录。

3. 协同创新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

1. 创新计划项目奖补标准:按照2021年5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实际研发投入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2.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标准:按照企业2021年5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研发费用不高于2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五、申报材料

1.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2. 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包括以下材料:

(1)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3)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提报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纳统证明(加盖县市区统计部门公章);

(5)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6)公司内部立项文件(应包含项目立项理由、主要研究内容、进度安排、计划投资等);

(7)2021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研发费用归集表(企业财务盖章);

(8)项目投入明细表、项目投入(含研发)相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等一律不予以承认。

4. 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4-1);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3)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提报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纳统证明(加盖县市区统计部门公章);

(5)工信部门出具的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证明(加盖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

(6)产学研合作协议;

(7)企业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费用发票。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等一律不予以承认。

5.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6.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以上所需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中联合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2.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县(市、区)三年内申请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3.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 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通知要求提报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郭莎莎

电话:2348168,邮箱:gxjkjk@ji.shandong.cn


附件:

1.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2.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3. 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3-1. 济宁市创新计划项目奖补申请表

4.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1.济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申请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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