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金监字〔2022〕1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3-3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金监字〔2022〕18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的通知

济金监字〔2022〕18号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监管组,各银行机构、各保险公司、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全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

2022年3月31日

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

 

一、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鼓励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组织开展金融辅导专项攻坚行动,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纳入辅导,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状况,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诉求。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精准、务实、高效开展专场政金企合作对接,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金融机构。围绕制造强市、现代港航物流、济宁都市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强化对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深入开展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竞赛活动,完善首贷培植、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应收账款质押、数字化普惠等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疫情形势下融资难问题;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联合有关交易所、中介机构等推行线上咨询培训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金融服务进万企”活动,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全力满足企业合理金融服务需求。

三、做好征信查询和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各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及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征信查询服务时间,加大征信查询服务场所及设备的消杀频次,保障现场查询人员即查即走、安全查询。大力开展线上查询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查询使用电子版信用报告,降低聚集风险,确保疫情突发期间全市征信查询服务工作不空岗、不掉线。继续做好“四类群体”的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结算业务应急处置流程,保障辖区业务连续性,最大程度降低对社会公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指导银行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各项业务。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鼓励银行通过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挂失、解挂等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制定老年人版手机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的前提下,线上指导老年客户进行业务操作。

五、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出台覆盖面更广、优惠度更大的降费措施,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企业经营成本。继续深化进园区、进企业、进商圈、出政策、出主意、出利润“三进三出 惠企政策进万家”行动。通过企业宣讲、现场咨询、开办政策培训班等方式向疫情相关企业精准普及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开通政策传导直通车,确保政策红利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六、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适当降低或减免一定期限的融资担保费用,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推行容缺办理,提高办理效率。融资租赁公司要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人,鼓励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典当行要简化放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应优先为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减免罚息。积极推进“齐鲁电商贷”试点工作,为试点范围内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帮助其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七、增强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保障。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制定支付结算业务新冠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联络员制度,确保核算工作人员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度到岗,及时办理、处置会计核算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前置或联网两种形式的会计核算业务在线办理渠道,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划拨,同时采取线上或传真等非面对面方式传递业务资料,确保相关业务及时办理。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于特别紧急的防疫资金,通过网络、视频等非接触方式对拨款资料的合规性和相关账户的准确性进行预先审核,及时、高效办理拨付业务,切实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惠民政策执行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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