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泗政办字〔2022〕1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关: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泗政办字〔2022〕17号
有 效 性: 0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字〔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反馈意见》(鲁政教督委办〔2021〕49号)要求,围绕我县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工作清单,倒排进度抓落实,责任到人求实效,切实保障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开创泗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整改问题及措施

根据反馈意见,对照存在问题实施整改,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教育办学资源相对不足

1.存在问题:泗水县2020年县域大校额绝对数比2019年有所增加;2020年县域义务教育班额标准化率比2019年下降37.7%。

2.整改措施:2021年投资9200万元,实施柘沟初级中学教学楼、洙泗小学分校教学楼、泗河小学教学楼项目建设,新建幸福学校,共新增小学48个班、3780个学位,初中48个班、2400个学位。2022年计划投资18900万元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处,新建龙城小学分校,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增小学36个班、1620个学位;新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新增初中24个班、1200个学位;扩建中册中学,校舍建筑面积0.57万平方米,新增初中24个班、1200个学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未落实到位

1.存在问题:泗水县高中未足额拨付公用经费;特教学校未及时拨付公用经费;地方教育附加违规支付贫困学生资助等经费。

2.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高中、特殊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两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待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教师均衡配备及待遇保障不到位

1.存在问题:未全面分类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部分幼儿园未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整改措施:加强在编幼儿教师招聘力度,逐步减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数量,编制2022年幼儿教师招聘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工作。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及时足额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调动幼儿园规范办园积极性。组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落实作为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条件,对未落实教师社会保障待遇的民办园取消普及普惠资格。(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教育工作优先安排、教育资金优先拨付、教育问题优先解决,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高效推进。

(二)统筹协调,落实整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省评价反馈意见,逐一认领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整改项目,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本辖区本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中心将对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滞后、影响整改进度和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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