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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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字〔2024〕6号),现解读如下:
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多少项?定价形式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印发的立项指南,省局规范整合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2项,修订1项,停用8项,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二、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三、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规定该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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