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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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2
近日,任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规划》的文件精神与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现邀请了济宁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张熙同志对《规划》进行了详细解读。
《规划》意义重大。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出台,能够有效保护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将会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
《规划》内容全面。《规划》全文由七部分构成,详细介绍了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基本概况,阐明了《规划》的目的、任务和期限,确定了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具体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是由原济宁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而来,与之前的政策文件相比,《规划》对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观测场周边控制区范围由800米增加到1000米、物体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米的障碍物距离范围由30米增加到50米、观测场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区域内障碍物遮挡仰角由不大于7°变为不大于5°。这些细微要求的变化,在《规划》中均进行了一一说明,确保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更严格的保护。
《规划》亮点突出。首先,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了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机制,有效避免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规划》在编制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另外,《规划》提出要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机构:济宁市气象局
具体联系人:戚九寒
解读专家:张熙 济宁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高级工程师
咨询电话:0537-2235920
文件公开 | 济任政办字〔2025〕14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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