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打印 时间:2024-01-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近期,济宁市人社局依据《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联合市总工会等12部门印发《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诚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实施细则》扩展了诚信评价的对象范围,新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对相关评价指标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

《实施细则》完善了诚信评价闭环管理流程,新增动态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修复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设立赋分制,增设评价指标、细化扣分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明确,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比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逐步实现赋分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诚信评价的重视程度。

《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申报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事不扰,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评为C级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予以限制。

 

专家信息: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接访室主任 张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