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34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3-11-07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于23年6月份牵头起草该应急预案,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印发。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三、事故分级与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本政策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应急机制与组织机构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根据事故等级,相应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药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与工作组设置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原则与监测预警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规范依法处置;信息畅通、应对高效;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会商、报告、督查等制度,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梁蕾
联系电话:0537-312858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