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李辉解读《微山县构建“1+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打印 时间:2023-05-16


 问:政策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李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心理健康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2023年4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已列入2023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全县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微山县构建“1+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问:“1+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指什么?

李辉:“1”是依托微山康立医院建成一处设施规范的县级心理健康中心。“N”是“N”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的基层心理服务站点。

问:“心灵驿站”是什么?

李辉:“心灵驿站”是一个专门为人们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的场所,它的职责是帮助人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从而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问:“心灵驿站”谁能建?怎么建?

李辉:县乡镇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设置“心灵驿站”。它的建设标准是有相对独立工作区,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有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心理挂图、资料柜等办公器材,至少有1名专(兼)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具备接待、科普宣教、智慧平台、转介等功能,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合格证书等上墙公示。

问:可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心理辅导师有哪些?

李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工作人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问:如何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

李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健康讲座进万家”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每年至少10场次。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村(社区)心理健康“志愿服务行万里”活动,每个乡镇街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12场,各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各影院、移动电视、公交车站、汽车站、医院候诊区、广场LED显示屏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

政策解读单位:微山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王辉     

联系电话:0537-8291682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3〕22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构建“1+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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