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发〔2020〕5号)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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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查看原文】济任政发〔2020〕5号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实际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主要要求和内容
按照“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围绕打造“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效、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体系,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改革总体概括为“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 (一)“两放权”:1、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即向部门放权,业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负责;2、明确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控制区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增强镇(街道)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和自主权,细化区级与镇(街道、开发区)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二)“两统筹”:1、统筹“全口径、一体化”预算资金。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将上级资金纳入支出预算“盘子”,优先通过上级资金安排支出。统筹存量资金和当年收入,统一收回部门结余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不到一年预计当年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区本级资金,避免资金沉淀,增强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2、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严格专项资金的设立,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两转变”:1、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减少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鼓励政策扶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转变政府资金分配方式,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对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确定项目,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
(四)“两规范”:1、规范预算编制,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确保将预算编细编准编实;2、规范预算执行,主要包括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采购”机制,打造“一次办结、零跑腿”服务体系,取消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预算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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