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

打印 时间:2024-01-26


       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全市劳动保障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等12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诚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进行细化落实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完善,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包含诚信评价的内容、标准、实施、结果运用、管理等内容,同时对工程建设领域新增了特别规定。在评价标准方面,围绕用工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个人权益保障等内容制定了差异化评判准则,并对重点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规定。在组织实施方面,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取“数据归集—初评公示—意见征集—结果核定”的闭环工作流程,并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结果公布。同时允许企业提出异议申请,经核查确实存在误评情况时,及时予以重新评价,评价结果正式录入档案系统后需至少保留3年。在结果运用方面,《实施细则》指出,要凸显诚信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对连续评优的企业要提供政策优惠待遇,对评价较低的企业要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其中对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的,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并依法依规施以限制。同时,鼓励评价较低的企业通过承诺、培训、纠正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等级,待复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告知。

       下一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畅通政企互动反馈渠道,每年度按期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抓好政策执行落实,持续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人社力量。


       媒体链接:http:/www.jn001.com/jiningrb/2024/01/26/9987557.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