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16〕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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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31
2016年8月31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济兖政发〔2016〕9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2012年1月1日前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部分文件因适用环境变化而失效,部分文件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还有部分文件内容需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为避免“僵尸文件”“过时文件”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启动了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该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为本次清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三、出台目的
本次清理工作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明确文件效力状态,保留有效文件、修订不完善文件、废止失效文件,消除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矛盾点”,确保行政机关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营造透明、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为兖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重要举措
本次清理工作成果显著,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全面完成文件梳理,明确三类效力状态
本次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最终确定三类处理结果:一是继续有效文件42件,这些文件经评估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能为行政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完善修订文件7件,此类文件总体框架可行,但部分条款需结合新形势优化调整;三是废止文件60件,这些文件因政策更新、适用条件消失或与现行法规冲突,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二)明确文件有效期,强化动态管理
为避免规范性文件“永久有效”,本次清理明确了不同类型文件的有效期: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完善修订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有效期的设定为后续文件的定期评估、清理奠定基础,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三)严格执行清理结果,确保政策落地
通知明确要求,2012年1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完善修订目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各镇街、各部门需严格执行清理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自觉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清理结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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