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印发《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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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9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济宁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济工信字〔2020〕67号)(2025年4月29日到期)。自文件印发以来,我市共引导建设并组织认定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02个,对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企业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2025年3月山东省工信厅印发了《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进行了修改,《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同时废止,因此我们修订了《济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与上级文件异同及本次修订重点
1、与省级文件相比,在定位、组织架构和动态管理机制上基本一致,都强调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和持续创新能力。主要区别在于我市根据本地实际,在知识产权要求降低,研发投入比例下调,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等认定标准上适当放宽,在具体指标上更具包容性,以更好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2、《指南》主要修订部分是“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和“第三章 运行评价和监督管理”部分。修改后,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意见,部分县市区征求企业意见后仍反馈专利门槛较高。因此将“企业持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国家新药等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且近3年新增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修改为“企业持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国家新药等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且近3年新增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5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
二是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
1.认定条件

2. 认定流程

三是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及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四是针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和县区工信部门为研发中心提供相应支持。
五是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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