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发〔202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2-12-23


2022年12月23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兖政发〔2022〕9号)。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同伟对《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解读。

一、 政策背景

2016年,区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兖政字〔2016〕57号),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9月修订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2年8月修订印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牵头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 决策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文件出台后,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救援提供有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自然灾害救助、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工贸行业事故和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相关事故难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程序和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文件制发的全过程

一是摸底阶段,确保事项全面覆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摸清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摸清我区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梳理阶段,确保专项预案应纳尽纳。聚焦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送《预案》(征求意见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37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征求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37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了《预案(评审稿)》,确保我区涉及风险问题均列入专项预案中加以应对。

三是审核阶段,确保预案科学实用,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对预案文本进行了完善。召集区发改、水务、住建局、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部门对《预案》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牵头编制的专项预案和相关要求。

联系人:张 卓

联系方式:0537-3420200

济兖政发〔202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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