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龙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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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4
2022年11月14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兖政办字〔2022〕28号)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李成龙同志对济兖政办字〔2022〕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2号)要求“依托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21年底前各县区全面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
2、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2号)
三、出台目的
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成立“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兖州区服务中心”。在镇(街道)依托农经站设立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信息员。
(二)明确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根据需要开展资产评估、测绘、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规模化经营等配套服务。
(三)明确产权流转交易的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
(四)明确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交易。
(五)明确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1.准备交易材料。2.提出交易申请3.发布交易信息。4.审查受让资料。5.组织进行交易。6.签订交易合同。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高永成
咨询电话:0537-348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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