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东利解读《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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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5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印发了《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4〕2号)的规范性文件,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下面对此进行专项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规〔2023〕7号),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我局据此起草《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细化评价内容。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规〔2023〕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讨论稿)》共包括7各部分,着重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内容、实施程序、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规定以及最后的结果运用。具体如下:
(1)评价内容。诚信等级评价围绕8个方面进行。一是针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制定详细标准,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知情权。二是针对企业是否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是否存在招录童工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等特殊劳动群体权益的行为明确了详细评价准则,彰显劳动、就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针对企业是否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按时支付工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
(2)评价实施。等级评价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初步评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等级的程序进行。
(3)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施工企业,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若存在因违反工程建设和国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或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导致欠薪,存在“虚假讨薪”违法行为,拒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形的,建设施工企业直接定为C级。
(4)结果运用。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服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解读人:刘东利;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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