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微山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工程师解读《微山县山区护林员管理办法》

打印 时间:2025-03-31


2025年3月31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颁布《微山县山区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加强山区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关键作用。为深入理解并有效执行《管理办法》,特邀请微山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资深林业专家岳宪化对其进行详细阐释。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紧密结合微山县的实际情况,是对上级法律法规在本地的细化与落实。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愈发重要的背景下,森林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微山县的山区森林资源丰富,制定该办法是应对日益增长的森林保护需求,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必要举措。

《管理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森林资源保护。相比上级法律法规,其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在山区护林员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涵盖选(解)聘、管理、监督、考核以及管护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使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二是详细规定了护林员的选聘条件、程序以及配备标准,确保选拔出专业、负责的护林人员,且能根据当地林地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护林力量;三是建立了全面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护林员的奖惩直接挂钩,有效激励护林员积极履行职责,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的主要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护林员选聘方面,坚持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原则,严格的选聘条件和规范的选聘程序,如报名、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保证了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有助于选拔出高素质、热爱护林工作的人员。在职责方面,明确规定护林员需承担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巡护、监督林木采伐、协助查处涉林案件等多项职责,构建了全方位的森林保护防线。在考核奖惩方面,根据管护区域内森林火情、病虫害发生情况以及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失职人员进行惩处,赏罚分明,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效保护微山县山区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也为其他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专家信息:岳宪化 微山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工程师

联  系  人:孔令强

联系电话:0537 -8267286


政策文件:《微山县山区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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