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斌举解读《济宁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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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31
一、问:《噪声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同,噪声是一种由物体振动产生的物理性污染,即能量污染,传播距离有限。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个体的耐受程度有关,所以“达标扰民”现象较为突出。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一般来说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且国家、省明确提出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考核。因此,我市亟需出台系统防治噪声污染的政策文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不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问:《噪声行动计划》的编制原则是怎样的?
答:《行动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优化纠纷解决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推动责任制度落实,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问:《噪声行动计划》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噪声行动计划》在《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的实际,形成了《噪声行动计划(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第一次征求各市直部门的意见,经过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修改完善后的《噪声行动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发各市直部门会签,最终以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形式形成《噪声行动计划》。
四、问:《噪声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噪声行动计划》作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市级的“声十条”。《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我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主要内容是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五、问:针对《噪声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生态环境局在《济宁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承担着政策制定、监测发布、工业噪声防治、执法监管、协调指导及公众宣传等多重职责,是推动济宁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力量。
六、问:请问如何解决工业企业噪声扰民问题?
答: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噪声治理技术和低噪声设备来减少噪声排放。例如,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如安装隔音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使用低噪声的运输工具,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新建或扩建的工业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对于已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工业企业,我们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制定具体的噪声治理方案,并跟踪督促其落实。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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